目 录
第一部分 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威海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属于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电子信息领域政策法规,发展战略以及两化融合等重大问题研究,协助开展相关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二)开展电子信息领城前瞻性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研究,推动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三)构建电子信息技术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服务平台,提供相关项目和技术的咨询、论证、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受托承担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关键性电子信息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工作,推动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五)开展工业制造领城智能制造、工业支撑软件、信息安
全等方面的研发与产业化工作。
(六)依托区域优势,开展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可靠性试验验证工作。
(七)依托威海电子疗养院,做好部机关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2024年底,威海研究中心设有综合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技术研究室、智能制造研究室、自动化研究室、公共服务和信息安全研究室,共6个部门。
第二部分 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支出为0万元。
备注: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
备注: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
第三部分 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威海研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4903万元。
二、关于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4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万元,占4.0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500万元,占71.38%;事业收入预算600万元,占12.24%;其他收入205万元,占4.18%;上年结转400万元,占8.16%。
三、关于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4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万元,占4.0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825万元,占78.01%;项目支出880万元,占17.95%。
四、关于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2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86万元。
五、关于工信部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5.18万元,增长2.6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6.75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124.3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7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66.8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0.48万元,增长0.7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六、关于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公用经费17.97万元,主要是电费。
七、关于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威海研究中心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设备20台(套)。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更新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威海研究中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说明
2025年威海研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